在读博士捐精猝死(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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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10-13 15:22:22|已有人浏览

某高校一位研究生在一家生殖中心捐精时猝死,其家属将高校、生殖中心等相关单位告上法庭,索赔死亡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400余万元。一审法院判定该研究生与生殖中心均无过错,共同分担损失。近日从市中级法院获悉,该案二审维持原判。

据悉,意外猝死的博士姓郑,是心脑外科主治医师,同时也是武汉某高校外科学、神经解剖学和法律在读博士。2010年,郑某在经过学校附属医院的动员之后,便与某生殖中心所属人类精子库签署了自愿捐精协议。

此后,郑某在11天时间内先后4次捐精。2011年2月12日上午11时许,第5次进入生殖中心的取精室捐精,13时50分,工作人员见郑某仍未完成取精,进入取精室发现郑某倒在地上神志不清,立即呼叫120急救。当日下午,郑某经抢救无效,被宣布死亡。某医院出具一份《居民病伤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,确认郑某系猝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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