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孩自称被同学迷奸再遭陌生男子轮奸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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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10-13 16:12:38|已有人浏览

报警取证看录像

阿珍的意识逐渐恢复时,已经是8月26日凌晨3时许,她被阿奇带到了433. (恢复意识)没多久我就(什么都没拿)走出宾馆,到外面的水泥地上坐着。阿珍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,当时阿奇一直跟在她的身边,他说他进入房间是想帮助我,但阿珍此前根本不认识阿奇。南方农村报记者从阿珍和阿奇的QQ聊天记录看到,阿珍一直想让阿奇告诉她当晚发生了什么,阿奇则一直强调,他当晚是出于好心相助。

没多久,阿珍又返回433拿她的包和衣服,随即冲出宾馆,脚上还穿着宾馆的拖鞋。阿奇又跟了出来。阿珍想到沙琅镇文化楼附近找吴某,询问他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,阿奇便用摩托车送我过去,(到了文化楼)之后他就走了。阿珍说。

4时33分,阿奇第一次打来电话,问她在哪、是否找到吴某等事情。我的包里面有一张办理超市会员卡的申请表,上面有我的姓名和联系方式,他可能是从那边拿到我的手机号。阿珍说。

阿珍感觉到自己下身很不舒服,加上吴某一直避着不见她,他的电话一直关机,她意识到自己可能出事了,我可能被他们轮奸了。 8月26日早上7时许,阿珍男朋友找到了阿珍,男友带阿珍回到湖滨住房要求查看监控录像,并报警。警方出警后抽了阿珍三支血,用两条棉球提取了阿珍的下体分泌物,搜集了内裤等相关证据,还和阿珍一起查看了相关视频。

警方(在对我做下体分泌物)取证时,我发现自己没有穿内裤,后来发现(我之前穿的)内裤被放在包里。这让阿珍坚信自己被强奸了。

8月26日上午7时许,阿珍和警察一起看了沉香音乐厅和湖滨住房的监控录像,才串起了自己之前的经历。9月4日,梁海舟证实阿珍8月26日确实看过视频,肯定要她辨认(嫌疑犯)了,她不辨认,谁敢说什么。

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

据阿珍介绍,在得知其报警之后,阿奇多次打电话请求她销案,阿奇说他们也不认识吴某,但他承诺只要我销案,就可以帮助我找到吴某,并对吴进行报复。 8月27日早上6时23分,阿奇再次给阿珍打来电话,通话时长17分54秒,他还是让我去销案。阿珍说。这一次她假装答应销案,并以给阿奇发吴某的照片为由,获得了阿奇的QQ号码。

南方农村报记者在阿珍的手机上看到,阿奇用短信给阿珍发来QQ号码的时间为8月27日早上6时45分。7时25分,阿珍用QQ给阿奇发去了吴某的照片。此后阿奇多次通过QQ要求阿珍销案才帮助她找到吴某。

阿珍说,曙光农场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她,截至9月3日,两名犯罪嫌疑人蓝某和阿奇的身份已经得到确认,其中蓝某为惯犯,但尚未抓获,希望警方能尽快破案,将这些坏人绳之于法。阿珍说。

9月4日,曙光农场派出所所长梁海舟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案,吴某已被刑事拘留,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,他不愿意透露更多的细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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